持续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
普宁公安狠打盗窃不松劲
9月12日
2名盗窃电动车犯罪嫌疑人落网
下架山派出所
9月12日8时20分,下架山派出所接群众报称:其停放在下架山镇汤坑村的一辆电动车被盗。
接报后,该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调查。经调查,民警初步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有关线索。 当天21时许,民警在下架山镇汤坑村抓获涉案盗窃犯罪嫌疑人马某,并追回赃物电动车1辆。
经审查,马某交代于9月12日凌晨5时许到下架山镇汤坑村盗窃一辆电动车的犯罪行为。
池尾派出所
9月4日23时许,池尾派出所接群众报称,其停放在池尾街道山湖新村的一辆白色电动车被盗。
接报后,该所立即出警处置,并初步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。9月12日21时许,民警根据线索在池尾街道上寮村抓获涉案盗窃犯罪嫌疑人罗某。
经审查,罗某交待于8月30日至9月11日,先后流窜至池尾街道普宁大道路段和山湖村、贵政山村等地,实施盗窃作案3宗,盗得电动车共3辆的犯罪行为。
目前,犯罪嫌疑人马某、罗某均已被刑事拘留,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法 律 链 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
【盗窃罪】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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